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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河北省发改委、省科技厅、省工信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《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》。办法提出,对新认定和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企业技术中心,分类给予一定奖励资金,用于支持企业改善研发设施条件,开展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研发等相关工作。
根据《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》,河北省对创新能力强、创新机制好、引领示范作用大、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,并给予政策支持,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建立完善技术创新体系,示范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。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。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发改部门根据省发改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,受理截止日期为当年5月31日。
认定注重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。办法要求,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;拥有技术水平高、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,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60人;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。
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省企业技术中心的,各市发改部门不得再推荐其下属子公司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。但子公司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,可推荐申请。
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省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,由河北省发改委会同省科技厅、省工信厅、省国税局、省地税局、石家庄海关开展。河北省发改委于评价年度下发评价通知。
评价结果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和不合格。除资金奖励外,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及其成绩突出工作人员(1-3名),由河北省发改委分别颁发集体和个人荣誉证书。河北省发改委、省科技厅、省工信厅在创新能力建设、高新技术产业化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、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、技术改造升级等方面,对省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支持。
《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,《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》(冀发改技术[2011]305号)同时废止。